发布时间:2010-07-31 22:20:36 文章来源:西安厂房网
8月1日,《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国家尚未出台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法规的背景下,我省首尝“螃蟹”,专门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这部地方性法规。
政府部门优先支持企业创新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立项、用地、技术改造等方面,应当优先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推广应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
企业生产用房可享受税费减免
为鼓励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条例》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的,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置项目所需生产经营用房所缴的房产地契税,市、县政府可以给予补贴;缴纳项目生产经营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免。
研发人员奖励享受个税优惠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将高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创办企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将其所占股份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奖励部分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征收优惠。
同时,单位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完成人和职务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也应当给予奖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到高新技术企业兼职或者接受企业委托,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高新技术人才可“举家落户”
为吸引和留住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条例》从户口落地、子女就学、待遇激励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企业支出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其居住的父母的户口也可以随同迁入;已经办理暂住证的,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待遇方面,相关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工资制度。国有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骗取项目和企业认定最高罚款50万元
为解决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难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且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政策,并可申请国家和本省专项资金。与此同时,《条例》也明确了惩罚措施,其中凡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但会被责令退回已享受的优惠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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